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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,許博允(右)曾在記者會上,模擬當時聚會情況表示,指親吻臉頰是一般合乎禮儀肢體接觸動作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政府前顧問、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2012年涉嫌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性騷擾,檢方指控許對翁女的手、背、肩、腰「四連摸」,甚至強吻翁女嘴唇,2013年將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起訴,台北地院經3年多審理,今天判決許博允有期徒刑3月,可易科罰金9萬元。可上訴。許博允被控後不認罪,並於檢方偵查時供稱「會發生性騷擾爭議,是因為他想提攜音樂界的後輩」等,不過,許早被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有涉案。翁女案發後說,許親吻她的嘴後,渾身不舒服,「嘴巴開合都覺得噁心」,體重狂掉8公斤,後來靠宗教信仰和心理諮商撐過來。檢方指控,2012年8月27日,許在台北市松山區某樂團排練處參觀時,與在現場表演的翁女攀談,伸手撫摸翁女手臂;1小時後,許與翁女及其他參與排練的人相約去復興南路「無名子」用餐,許第2度靠近翁女,撫摸翁女的背。一行人吃完消夜後前往安和路「Tickle My Fantacy」PUB續攤,翁女負責開車載人,許坐在副駕駛座,第3次以手觸碰或撫摸翁女手臂、肩膀、後背腰側,他們抵達PUB,許繼續找機會觸碰翁女,後來,乾脆親吻她的嘴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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